一、电气设备包括高低压电器、变压器及移动变电站、电动机、综合保护装置、潜水电泵、其它防爆产品。
二、照明设备包括安全帽灯、报警矿灯、防爆灯具等。
三、火工产品包括煤矿用*、煤矿用*、发爆器等。
四、通讯、信号装置。
五、钻孔机具及附件包括电动、液动、非金属与轻合金气动的钻、凿、锚机具。
六、提升运输设备包括带式输送机及辅助件、刮板输送机及辅助件、钢丝绳、人车、防坠器、液力偶合器、辅助提运设备。
七、动力机车包括内燃机车、蓄电池电机车、架线机车及配套电控设备。
八、通风、防尘设施包括局部通风机、风筒、除尘与降尘设备。
九、阻燃及抗静电产品包括输送带、电缆、风筒涂覆布、隔爆水槽(袋)、管材及塑料网带、非金属托辊、难燃介质。
十、环境、安全、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包括气体、粉尘、风速等检测仪表,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配套控制装置,自救器、呼吸器及其它防护装置。
十一、支护设备包括液压支架(含柱、阀、千斤顶)、滑移支架、单体液压支柱(含三用阀)、切顶支柱、摩擦支柱、金属顶梁、锚杆(索)。对上述范围内的进口产品,也执行安全标志管理。